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尊龙最新版

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8 11:12     浏览量: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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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为确保招录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按照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以加强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力量,为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

序进行。

二、考点设置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原则,考点设在贵阳市。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本次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计划招录公务员193人。招录职位详见《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贵州省选派的担任或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能力素质,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截止2021年11月22日,“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②截止2021年11月2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③“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为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8.“担任或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应为截止2021年11月22日,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在报考定向职位时,限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职位。

截止2021年11月22日,在贵州省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附件2)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工作满3周年的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或2017年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9.截止2021年11月22日,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或服现役人员。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3),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1年12月上旬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7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

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截止前(2021年11月25日17:00)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11月25日17:00至11月2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若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人员向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若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考务部门进行修改。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8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向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改报申请,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申请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7:00。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提交任何申请,请在网上缴费期间自行缴纳考试费,经民政部门确认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回至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3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职位应当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以及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22年1月上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贵州党建云”发布公告。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和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下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连续满2周年证明;在贵州省乡村振兴夯实基础县、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证明。

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招录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和计划调整情况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

总成绩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实施。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十、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贵州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时应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州党建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所录用的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贵州省公开招录公务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

(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1-86823635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0851-85559310 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培训处

0851-12333(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院

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4)。

监督举报电话:

0851-85892775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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