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④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⑤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8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具体见《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报名期间如对招聘事项需要咨询时,可于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直接拨打0427-2310685进行咨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24日(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
应聘人员填写《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将《报名登记表》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名必须是应聘人员姓名)。
考生本人按照报名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报名结束后,留存复印件,原件现场退回至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1)《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均可。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尊龙最新版首页、住址变动登记页和本人页)。
(3)报考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份。
(4)个别岗位限工作经历,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和当地社保部门保险缴费清单一份。
(5)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6)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蓝底、背面写清楚姓名)。
(7)初审合格人员需要缴纳考试费50元。
2.报名地点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3.现场领取准考证
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现场领取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面试等环节使用。
五、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 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不再“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六、体检(含心理测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违法违纪、个人诚信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报考同一岗位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3日
原标题:2024年盘锦市兴隆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lt.gov.cn/2024_05/13_14/content-470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