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15日9时—4月20日,考生可进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点击尊龙最新版主页面右侧“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下的“”,登录个人账号后下载并打印,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明确的重点注意事项及规定。请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严禁私自修改准考证页面内容,考试未结束前不得在准考证上乱写乱画或做标记,一经发现按违纪论处,不得参加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2.牢记考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00。
3.牢记重要时间节点。所有考点均使用智能安检门和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建议考生至少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检查,听从指挥有序进考场,切勿走错考点考场。开考30分钟后(含30分钟,按到达考点门口计)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开考后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请注意上午两门科目连续作答,未参加上午第一场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上午第二场考试。
4.牢记考试证件要求。考生凭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由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点考场。请注意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有效证件不包括社保卡、户口本等。
5.牢记携带物品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必需文具,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手环等具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纸质资料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无论使用与否,均视为违纪违规行为,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另,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配件的物品或衣物,避免安检设备报警,反复安检,影响入场考试。
6.严守纪律诚信应考。请考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于考试违规违法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请考生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详见附件),切勿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7.牢记看考点注意事项。请考生于4月19日下午15:00—17:00前往考点,通过考点门口摆放的《考场平面示意图》,了解考场具体位置,但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考前留意天气预报,提早做好防范,并提前规划路线和时间,以免延误考试(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见下表)。
附件:
考场规则
1.考生凭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由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点。
2.考试实施全封闭、全屏蔽。考试开始30分钟后(含30分钟,按到达考点门口计),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未参加上午第一场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上午第二场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严禁携带通信设备、存储设备、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资料入场,带入考场的均视为违纪违规行为,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违规者成绩按无效处理。
4.考试开始前,试卷未发放,工作人员发现或考生主动提出坐错座位,考生可自行回到正确的考场继续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30分钟内,考生主动提出坐错座位或监考老师发现坐错座位的,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但试卷及答题卡不得带走,在同一考点的由工作人员带其回到正确的位置重新开始答题,不予补时延长,不在同一考点的,在备用考场等待直至考试结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开考30分钟后考生或监考人员发现坐错座位,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在备用考场等待直至考试结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5.试卷(卡)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不得做其他标记;待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答题卡发放后,无印刷、折皱、发放错误等特殊情况外不予更换。
6.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向流动监考人员报告或在监控前举手示意,待工作人员处理。
7.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对应答题位置上填涂作答;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未按要求答题的相关题目按无效答题处理。
8.除民族语文、英语学科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外,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9.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考试材料,违反者按违规处理。
10.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继续作答的按违纪处理。考生应将试卷、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相关设备设施,违反者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1.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原标题:西宁考区2024年青海省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rzufj80gbyahcrzwt59wa